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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修正案通過 怠速逾時 最高罰至6萬元

駕駛人注意了,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空污法修正案,以後在路邊停車沒熄火,超過時間將會吃上罰單,最高可罰六萬塊

 

花蓮市金華聯遊覽車公司董事長許兆麟及高雄市金喜遊覽車公司董事長江其興等人都表示,支持停車熄火的政策,公司甚至透過衛星定位系統監看,如停車超過規定時間未熄火,公司會對司機記點處罰。

北北基地區的遊覽車業者及計程車隊對新政策也多表示樂觀其成。不過個別攬客的計程車司機及部分民眾有不同意見,認為需考量臨停實際狀況並有相關配套。

到底怠速多久才應該受罰?

提案立委江義雄表示,法案初審時,他向環保署建議以三分鐘作為開罰標準,因為一般紅燈等候時間在六十秒至一百秒,所以三分鐘應是合理的時間。

台南市、台中市其實早就開始實施稽查怠速,台南市環保稽查人員自行發明的反怠速採樣器--彩色小風車。風車隨著車輛排出的廢氣旋轉,3分鐘時間一轉眼即到,環保稽查人員可以很輕鬆就逮到車輛怠速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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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環保稽查人員更自行改良發明新型反怠速採樣器--風扇計時器

 

以後全國駕駛人都要注意囉,可千萬別停在路邊為了吹冷氣吃便當,引擎不熄火,或情侶在車裡面一時天雷勾動地火車震而忘了熄火,可能汽車後面就悄悄出現稽查人員在幫你計時開單。

 

查怠速查到車震的稽查人員講到一臉尷尬,可見實際施行還是有很多狀況要面對,而且根據空污法修正案,如果駕駛人怠速超過規定時間,將處一千五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罰責可不輕。但目前全國統一的管理辦法還沒有研議出來,環保署空保處表示,將邀各縣市環保局討論,並參考台南市、台中市等地的執行經驗,研議全國統一的管理辦法,預計半年內定案、三個月宣導期,最快年底開罰。

法案預定年底上路開罰,駕駛人可能要先習慣,停好車子後引擎就熄火,才不會不小心怠速太久。

 參考網站: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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